一男子在同性戀人提出分手後,竟采用放火燒毀分手挽回他人養雞場的極端方式,欲挽回戀人的心,最終將自己的自由也搭了進去。今天上午,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田志心犯放火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。

  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田志心與萬中聲曾經關系親密,後萬中聲為斷絕該關系,到頭塘鎮華僑二區於蓮花養雞場打工。被告人田志心得知後,多次到於蓮花的養雞場找萬中聲,要求恢復兩人的關系,遭到萬中聲拒絕。為達到讓萬中聲離開養雞場的目的,被告人田志心決定放火燒掉於蓮花的養雞場。2013年1月3日晚,被告人田志心准備好打火機和紙後,來到於蓮花養雞場找萬中聲,要求和萬中聲在一起,再次遭到萬中聲拒絕。當晚12晚許,被告人田志心見萬中聲到養雞場看守房內睡覺後,即拿出打火機點燃已折疊好的紙飛機尾部,後將燃燒的紙飛機投放到養雞場的看守房內,後逃離現場。當晚,被告人田志心放的火燃燒起來,將房間內的養雞場飼料、獸藥品、養雞設備、床、蚊帳、電視機等物品燒毀,並造成雞舍內的活雞因恐慌相互踩踏死亡。
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田志心無視國家法律,故意放火燒毀他人財產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,構成放火罪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放火罪的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、罪名成立,應予支持。被告人田志心犯罪後,自願認罪,認罪態度好,可以從輕處罰。田陽縣法院遂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,作出上述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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